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学生应及时缴费,继续教育学院经研究决定,现规定如下: 1.已毕业学生回校补办档案、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应由学校财务处出具不欠费证明等手续才能办理; 2.在读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等学籍异动、转学时,应保证当前学年不欠费; 3.应届生毕业资格审查时,应为不欠费状态; 4.新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前提为当年入学报到且已交费; 5.进行学生信息勘误,出具学籍学历证明等,在不欠费状态给予办理。 注:是否欠费以学校财务处出具手续(签字盖章)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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