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4.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及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的数据更新工作,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如有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2),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隐患整改工作做到闭环管理。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李欢处。 (三)上级主管部门调研 工作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学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届时各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 欢 联系电话:8862772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docx
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zip
4.202505281401016989.zip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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