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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娱场城8303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适应社会变革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支撑学校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导教师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书育人本领。

第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健全教师发展体系,建实教师发展平台,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教学实践、教学激励和督导评价一体化发展,营造有利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环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学校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协同学校有关部门,统筹学校层面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指导学院(部)有效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部)是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实施主体,落实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总体安排,策划组织本学院(部)教师教学发展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六条  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素养、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研究能力、职业素养提升等方面培训,教育引导教师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投入教学实践。

第七条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鼓励教师聚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引导教师确立教学学术理念,提升教学学术发展能力,推进教学创新,推进形成以研促教、以研促改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组织教师教学竞赛。着力打造学校赛训一体化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以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为牵引,引导教师倾心投入教书育人、用心强化教学能力、全心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落实课堂教学听课看课制度。坚持校领导、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督学督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师、学生辅导员等深入课堂听课看课制度,坚持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推进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加强“价值引领”“德育养成”教育指标观测,引导教师坚守好讲台主阵地。

第十条  组织教师社会实践和访学进修。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柔性挂职、实践锻炼、参与项目研发和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及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提升专业实践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开展教师教学奖励激励。建立教师荣誉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选树表彰优秀教师典型。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教师积极编撰教材、编写讲义、设计教学案例,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指导工作,深化学生中心和成果导向教育。

第十二条  开展经验分享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示范课堂、讲座、报告、研讨会、分享会等形式,优质师资垂范,推广教学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  开展教师教学咨询服务。建立教师个性化教学咨询服务机制,面向提出教学发展咨询申请的教师,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提供诊断分析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现有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学院(部)跨学院(部)、跨学科专业、跨课程群组,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鼓励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建设虚拟教研室,创新教研形态,实现动态开放,促进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  强化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测评工作,帮助教师精准定位,引导教师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汇总各学院(部)、相关部门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学校年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教师发展工作作为学院(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校内巡查的重要观测点。各学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要建立与学校教师发展工作实施办法相衔接的实施细则。依据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学院(部)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不断加大对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保障力度,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确保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与督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师教学发展工作项目执行一览表

2.教师教学发展综合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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