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教改项目研究过程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8 号)要求,现开展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 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阶段性成果);
2.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要求
1.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中期检查报告要求字数一般不低于1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建议知网或维普)
2.中期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消项目,且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未参加中期检查的;
(2)立项后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四、其他事宜
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请于3月19日下班前,送至教学办公楼925室,电子版发送至56046442@qq.com。
联 系 人:常艳杰
联系方式:88028893
附件:中期检查报告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3月4日